个人“挂靠”单位,开展经营活动,个人因工伤亡的:
1.工伤保险责任,由谁承担?
2.若被挂靠单位承担,是否应以个人和被挂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
3.能否协议排除?
答:
工伤保险责任应由被挂靠单位承担,且不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不能协议排除。
理由:
在车辆挂靠关系中,被挂靠人向挂靠人收取挂靠费,应与挂靠人共同承担经营运输风险,仅以协议约定不能免除其作为被挂靠人应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被挂靠单位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主张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项红敏诉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改变原行政行为行政复议决定案之裁判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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